四興公司信息公開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根據上級要求,為保障單位員工和其他主體依法獲取單位信息,提高單位工作的透明度,促進依法治企,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四興公司成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,統一指導信息公開相關工作。公司黨總支書記為信息公開的第一責任人,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,綜合辦公室主管信息公開及日常協調工作。
第三條 四興公司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捷的原則,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制度,做到內容真實,程序規范,及時準確。
第四條 四興公司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,不得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商業秘密。公開信息前,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有關規章,對擬公開的信息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保密審查,未經批準不得公開。
第二章 職責
第五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是信息公開的牽頭部門,統籌推進信息公開日常工作,其主要職責包括:
(一)制定、修訂信息公開制度,關注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、監管政策等變化;
(二)具體承辦單位信息公開事宜,指導各部門按規定開展信息公開工作;
(三)負責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備案和保密審查;
(四)統一受理和答復向單位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。
第六條 各部門、廠點在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、部署下,積極配合完成本部門、廠點信息公開相關的各項工作。各部門、廠點負責人為本部門、廠點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人,并設定專人管理本部門、廠點信息公開具體工作。
第三章 信息公開內容和程序
第七條 單位對以下信息主動公開:
(一)單位名稱、地點、性質、規模,機構設置、單位領導等基本情況;
(二)單位章程以及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;
(三)法律、法規和規章規定、上級部門要求以及單位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。
第八條除公司已公開的信息外,員工和其他主體可根據需要,以書面形式向單位申請獲取相關信息。
第九條公司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:
(一)涉及國家秘密的;
(二)涉及商業秘密的;
(三)涉及個人隱私的;
(四)法律、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單位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。
第十條 公司信息產生部門應當在完成公開信息編制后,向綜合辦公室提請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、合法合規性審核及風險評估。綜合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應當盡快完成各項審核,并組織開展信息公開風險評估工作。
第十一條 對審查通過的信息,各部門、廠點可根據實際,有選擇地通過公開欄、例會、會議紀要等方式予以公開;對未通過審查的信息,不得公開。
第四章 保障及監督
第十二條公司應加強信息公開專業培訓,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,增強政策把握能力、信息發布能力、輿情研判能力、解疑釋惑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,不斷提高主動公開的質量和水平。
第十三條根據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,對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或未按規定進行公開的,嚴肅批評;對弄虛作假、隱瞞實情、欺騙公眾,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,責令其糾正,消除負面影響,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